近期,國家發改委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這是中國時隔近17年首次更新該辦法。原文件為2007年9月頒布的電監令第25號。對此,國家發改委表示,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不斷推進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開展,原《辦法》部分條款已難以滿足當前能源行業監管工作實際,修訂《辦法》十分必要。
新舊辦法有何不同?
首先,與《2007版辦法》相比,修訂后的《監管辦法》最大的變化在于:明確了電網企業無需再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辦法》首先明確了保障收購范圍,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劃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將原《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名稱修改為《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
其次,對比原有文件,修訂后的《監管辦法》明確了保障收購范圍,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劃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保障性收購電量是指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市場交易電量是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再者,將電力市場相關成員責任分工細化。修訂后的《監管辦法》從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臨時調度三個方面,細化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等電力市場成員在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方面的責任分工。
新政”會給電力市場帶來何種影響?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規模逐年擴大,2023 年,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占比超過40%。
分析認為,該《辦法》的出臺,將可再生能源市場化定價、參與電力市場等問題再做規定,為可再生能源入市提供政策基礎。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明確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與收購范圍,落實電力市場相關主體責任,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推動可再生新能源快速發展,或將令綠電運營商率先受益。
文件原文如下:
來源: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